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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基层公共卫生,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怀,落实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决定,对全省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卫生室实行补助。为切实贯彻落实这一决定,结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准入

  每个行政区域规划内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至少有一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从业。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技术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必须达到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

  二、村卫生室功能定位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和基础,是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前沿哨所。其主要职能是:从事儿童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和建卡工作;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等基层卫生工作。

  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范围、方式、标准

  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信息报告等公共卫生服务,按每个村卫生室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  

  补助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村(由省扶贫办提供名单),每人每月补助120元,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其他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费用按省财政50%、市县财政50%比例分担。

  四、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100分)

  (一)疾病预防(40分)

  1、计划免疫(15分)

  (1)按时参加县、乡组织的例会、培训及考试考核。(5分)  

  (2)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职责、制度并上墙;(1分)

  (3)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每月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实施预防接种,12月龄儿童“七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0%;(3分)

  (4)按时上报接种报表,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1分)

  (5)各类免疫规划资料规范,免疫规划对象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底子清楚,按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建卡率100%、建证率100%、卡证相符率100%;(1分)

  (6)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1分)

  (7)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基础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1分)

  (8)严格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购进和保管疫苗,严禁使用假劣疫苗。(2分)

  2、做好结核病管理工作(5分)

  (1)制定结核病报告管理职责;(0.5分)

  (2)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并做好转诊记录,转诊率100%;(1.5分)

  (3)对结核病人进行化疗管理,负责落实化疗方案,督导服药,填写“病人治疗记录卡”;(1分)

  (4)及时报告病人出现的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情况;(0.5分)

  (5)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痰标本;负责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调查管理,建立档案。(1.5分)

  3、做好地方病的病(疫)情调查、监测、预防及治疗(5分)

  (1)协助县、乡两级开展地方病病(疫)情调查、监测、资料统计工作,做到本村地方病病情底子清楚、病情数据及动态信息有资料记载并档案化管理;(2分)

  (2)协助县、乡两级防保人员和地方病专业人员开展地方病病人治疗对象筛选、治疗、观察、疗效初判、相关信息记录、报告;在历史和现行鼠疫疫区及布鲁氏菌病流行区,认真监视疫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3分)

  4、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15分)

  (1)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救助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隔离治疗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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