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安委办各成员部门:
中秋、国庆佳节及将来临,为了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区食安委办安排,从2007年9月1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成员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按照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夏秋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热头和节日期间部分食品热销的现象,将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零门市、超市、宾馆、饭店等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小摊点、小卖部的监管,加大对风景区、旅游景点和车站周边旅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月饼、糕点、散装白酒、粮食、蔬菜、食用油、食用盐、水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落实责任,上下联动。要严格落实责任,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预案》报告和处置,做到反应迅速,上报及时,处置果断,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宣传展版、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风景区、旅游景点、学校、集镇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权限,认真安排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整治。
区食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各成员部门要予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书面上报区食安委办。
联系人:王惠(3525070)
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